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定期委托依法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我中心已于2005年4月取得江西省卫生厅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资质编号:赣卫职技字2005001号。用人单位委托我中心开展相应检测与评价工作时,应仔细阅读下列内容:
一、请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和“现场检测委托书”正反两面打印后,认真填写“现场检测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我中心职业病防制科(红谷滩丽景路833号,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楼),我中心将根据受委托时间等具体情况安排现场检测时间,并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二、委托的检测项目及检测点可按照A方式或B方式确定:
A方式: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由我中心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规范确定,出具检测数据和评价报告,用人单位应向我中心如实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和原辅材料等,必要时我中心需到用人单位生产现场进行识别。
B方式: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由用人单位确定,我中心只对委托项目进行检测,出具委托项目数据报告。
三、对于我中心无能力检测的委托项目,用人单位可委托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应工作,也可委托我中心进行现场采样,样品委外检验,并出具委外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书。
四、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
五、我中心在开展现场监测采样时,用人单位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并确保现场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六、我中心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并于现场监测采样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规范的检测报告书。
七、用人单位应将检测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
八、我中心按照上级要求,将检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录入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网络直报系统,并告知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 龚丽文 宋文涛
联系电话:0791-86362506
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
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控制编号:NCCDC/P-04-05-01
现场检测委托书
委托单号:
委托方:
通讯地址: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承检方: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丽景路833号
电 话:0791-86362506 邮 编:330038 传 真:0791-86362506
承检方受委托方委托承担以下样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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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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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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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地点或样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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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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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检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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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检测、卫生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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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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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59-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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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检方承诺为委托方的所有商业或技术保密,保质保量完成以上检测任务。
委托方保证及时配合承检方工作,要求完成期限:
本次检测预计费用(大写): 元(人民币)。在双方签订委托书后,委托方应交纳本次检测所需费用,承检方方可开展现场采样检测工作。
委托方代表: 日期:
承检方代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