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样品检验受理须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受理部门: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质量管理科

受理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丽景路833号一楼大厅(质量管理科)
受理样品类别:食品、水及涉水产品、化妆品、餐具消毒效果等样品(水质全分析需提前预约)
受理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联系、咨询电话:0791-86360191 ,投诉电话:0791-86363837
一、办理程序:
样品送检    样品检验受理大厅(质量管理科)    填写委托检测书或检测样品委托单    提交资料【产品配方、企业标准,检验报告书(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介绍)等】(需要时)一式三份     样品包装状态检查   交费   样品接收(样品受理回执单)     样品检验    报告发送处(质量管理科)领取检验报告和卫生学评价报告书
二、送检要求:
1、委托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无适用国家标准的样品,送检人员应提供相应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复印件。
2、样品要求:
⑴样品数量按要求提供三份样品(餐具消毒效果除外),每份需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依据GB/T 5009、GB/T 4789、GB/T 5750等。
⑵ 样品包装必须完整无损,样品状态正常无异样并符合样品的保存要求(冷藏、冷冻、或常温)。
⑶委托单位不能提供足够的样品量时,委托方应在要求栏内注明不留样,对此收样品本中心不受理复检和抱怨。
⑷送检样品每种必须同一批号或生产日期。
⑸每个包装样品必须有标签,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家。
三、检测技术依据: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执行
四、检测项目 12类342项(目录另附)
五、检测收费标准:按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六、检测完成时间承诺:15日;如遇特殊情况委托时协商(加急检测费加收50-100%,评价费加收50-80%)
七、复检要求:收到报告15日之内。(微生物指标除外)
八、报告领取:凭检测委托书第二联或收费凭证领取,有特殊领取方式要求,需在办理委托时提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1日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版权所有: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备案序号:赣ICP备05001546号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丽景路833号  邮编:330038  邮箱:wztg@nccdc.org.cn 0791-6363837